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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台州市公务员考试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5-03-11 16:39:37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
  专业设置与专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专业设置和专业资格审查工作,促使专业设置和专业资格审查依据和标准保持基本一致,方便考生报考,现就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设置和专业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专业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
  招录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专业。目前,可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设置专业和进行专业资格审核,也可根据招考职位要求参考各地的《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和专业资格审查。相关专业目录可登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zhrss.gov.cn)中的“公务员招考专栏/其他信息”栏目或发布信息相应网站查看。
  二、专业设置的基本要求
  招录机关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设置。
  (一)对于一般的综合管理类职位,应设置“专业不限”,或按目录中的专业类设置,可选择1个或多个专业类。
  (二)对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专业具有不可替代性,确需设置具体专业的职位,按照职位招考要求的学历层次,一般应设置3个及以上专业;个别专业性、技术性特别强的职位,可设置1个或2个专业。
  三、专业资格审查的基本要求
  (一)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二)选择“专业不限”的职位,各类各专业均可报考。
  (三)选择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职位,原则上按照大类所列专业进行资格审查。
  对大类中个别专业与职位需求明显不对口的,招录机关一般在公告的招考计划中加以明确,也可视情况排除该专业报考。
  对目录未收录或未归入该大类的某些专业,专业背景与该专业大类相同相近,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决定该专业能否报考,也可在公告的招考计划中加以明确。
  对涉及括号“×××()”和其他相似专业,根据目前高校专业设置实际情况,一般予以报考,必要时在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与招考职位设置的专业主干课程基本一致后,予以报考。
  (四)设置3个及以上具体专业的职位,应按照专业对应报考的原则,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不同专业,不能报考。
  (五)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教育及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的报考,由招录机关或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录机关按照招考职位要求,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确定相关专业进行审查。
  四、报考者在招录过程中对专业设置和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招录机关商教育行政部门酌情处理,必要时也可提供院校等相关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供招录机关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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