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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治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公告

2013-06-19 18:08:15 字号: | | 【 打印 】

2010年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工作定于2010年11月3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对象

体能测试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  2010年11月30日上午10:30

地点: 长治医学院文体中心。

地址: 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三、体能测试项目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本次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四、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量化,实行单项百分制计分。考生4项成绩合计得分在200分(含)以上且其它单项成绩中有三项(含)以上分别在30分(含)以上者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标准附后。

五、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试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试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试资格。

(二)本次体能测试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试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

(三)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请按照时间安排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测试地点报到。考生务于上午10:30前进入候考区。凡迟到30分钟以上或缺测者视为自愿放弃。

(四)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五)体能测试的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六)体能测试结束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62.00 KB)

 

体能测试规则及注意事项.doc 体能测试规则及注意事项 (31.50 KB)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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