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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资格复审通知

2013-06-09 00:13:1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2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有关要求,2012年报考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政法干警定向招录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2年12月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招考计划的2倍依次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法律硕士职位按照本职位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不达2倍的按实有达标人数确定,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4日8:00至12:00。
  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馆(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三、提供材料
  1、2012年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已退役士兵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在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提出考核意见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 的人员由团省委盖章,2010年(含)以后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其中,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的,到2012年服务期满,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可携带合格证书,由省主管部门审定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联系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xls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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