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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分数线

2013-06-18 18:10:22 字号: | | 【 打印 】

年份 分数线 2006 下半年: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低于55分;
市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低于50分;
三州机关和其他市的县(区)乡机关《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总分9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不低于50分。 2007 昆明市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包括省人事厅委托招考的省直单位)非公安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为145分,公安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为180分。 2008 省级机关和省监狱、省劳教系统及驻昆明的工商、地税、质监、药监系统普通公务员考试的最低控制线为140分;
省级法检机关、昆明中院为第一类单位,最低控制分数线120分;
定向从村干部中录用公务员考试以110为最低控制分数线。 2009 按照笔试成绩,相关部门划定45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分数线以上均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在招考岗位拟招考人数两倍范围内的人员可进入资格复审。 2010 现划定笔试成绩40分为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在该岗位拟招考数2倍范围以内的人员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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