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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医院关于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8-08 08:06:47 字号: | | 【 打印 】
为解决丽江市人民医院第二住院大楼投入使用后部份专业岗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确保医院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及丽卫报[2010]18号《关于转报市人民医院2010年度补充工作人员招聘方式的请示》的批复,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应遵循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20名;麻醉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2名;护理学大学本科以上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5名;医学影像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1名。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本科及以上并具有学士学位的2010年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和专业知识;具备履行受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拟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要求。
(二)、应聘人员应有在校学习期间各专业学科成绩平均分均为80分以上的方可报名。
(三)户籍不限。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到2010年5月12日,13日应聘各岗位人员到市医院人事科办理相关面试手续,14日面试。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求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电话报名确认或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确认。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考核
报名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应在签订协议书前复核)。面试由市医院、市卫生局、市人事局组成专业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面试,面试、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在丽江人事人才网上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报市卫生局及市人事局备案,并与医院签订为期一年(考核期)的聘用协议,一年内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应聘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在一年考核期内考取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经市医院综合考核合格并考取了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应聘人员,考核期满后及时向市人事局报批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并在一年考核聘期内未能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应聘人员,终止协议并辞退。
六、纪律要求
1.对从事面试、考核、招聘工作的当事人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对不按面试、考核招聘程序或相关规定进行招聘的,人事部门不予认可。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给予行政处分。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丽江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2.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须到丽江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3.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4.本次招聘报名人员中如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符合紧缺岗位招聘条件的经市卫生局、市医院共同考核、体检合格,按程序报市人事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本公告由丽江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8—5116184
附:丽江市人民医院紧缺岗招聘一览表
招聘岗位 学历 招聘人数 其他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麻醉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本科及以上并具有学士学位的2010年毕业生。 20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2010年度毕业生、专业对口、户口不限。 麻醉学专业 2 护理学专业 5 医学影像学专业 1 合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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