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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3-08-04 16:10:0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国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3月2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综合大楼(路线图及乘车方式见附件三)。

  四、资格复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755-83878489,工作邮箱地址为:mszgsc@126.com。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确认书》(见附件四)随同审查材料寄至我局,书面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寄(或快递)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税综合大楼3202室,联系人:孙先生(0755-83878489),邮编:518048。未按时寄送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或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需邮寄(或快递)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9.近期一寸同底版照片3张(贴在体检表上)。

  以上材料请提供1份复印件即可,恕不退回。面试当天再提供原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当晚,招录机关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 招录机关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3.考生如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附件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图及乘车路线

附件四:考生面试确认书电子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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