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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6 16:18:28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 及保山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2009〕134号)等文件规 定,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隆阳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岗位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 招聘对象
1.隆阳区生源或户籍在隆人员。已签约的本科大学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2.各类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往、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综合类专业毕业生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国民教育非全日制院校(含“自考”、“电大”、“夜 大”、“成教”、“函授”)、民办院校及普通高校所属二级院校毕业的往、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综合类专业毕业生。
㈡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见附表)。
4.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1975年 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组织报名
㈠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7日—28日两天;每天报名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㈡ 报名地点:隆阳区人才市场(正阳北路206号,市工商银行对面)。
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持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或户口簿、身份证及拟报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组织、人事部门复审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㈣ 报名要求
1.报名时交彩色免冠同底5分近照2张。
2.考生按招聘岗位的条件报考,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 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
㈠ 笔试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能开考。报岗不足这一比例的,需报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开考。已签约的本科毕业生按实际 报岗数参加考试。
1.领取准考证:2010年8月26日—27日;地点:隆阳区人才市场。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试内容:
《公共科目》和《职业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 50% 。参考书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隆阳区人才市场代售)。
5.考试地点: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6.考试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 号)文件规定收取。
 7.笔试加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按比例折成100分后)给予加分: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在笔试成绩上硕士研 究生加2分、博士生加3分;瓦马乡、瓦房乡、杨柳乡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本乡事业岗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和乡人民政府证明(经区民宗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并按加分后计算笔试成绩。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笔试(8月28日)以前按要求将相应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定,否则不得享受加分。
㈡ 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含加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包括签约生)。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 的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考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不提交书面说明又不参加面试的,按违纪处理)。
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或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导致)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签约生进行等额面试。
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的实施:面试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100分。卫生类的面试采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其他类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
七、考核政审、体检
㈠ 考核政审: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考核政审的人选。考核政审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㈡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
八、公示、报批
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节假日顺延)。 在考核政审、体检、公示中如发现不宜聘用人员,由下一名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在体检、政审、公示中也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公示期满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九、办理相关手续
㈠ 拟录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
㈡ 办理行政、工资介绍信。
㈢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
十、其它
㈠ 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招聘资格。
 ㈡ 严肃招聘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核过程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㈢ 整个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㈣ 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带头遵守招聘纪律,坚持原则,坚持回避制度,秉公办理,保守机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㈤ 工作人员和应聘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弄虚作假,如有发生,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是工作人员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是应聘者的,取消应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事业单位招聘。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㈥ 招聘条件一经公告,原则上不得更改。在报名过程中,个别岗位确需调整招聘条件的,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在报名地点发布公告,其它形式调整招聘条件的一律无效。
㈦ 招聘公告以及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所需发布的各项公告和通知都在隆阳人事人才信息网()和保山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www.bsrczp.com /)上发布,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在招聘期间,如考生的联系方式发生改变,请即时与隆阳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20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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