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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16 08:34:4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精神,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直接到有关高等院校招聘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四)符合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3月5日前在保山市人事人才网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相关院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201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在昆明医学院进行。
(三)报名:2011年3月23日采取现场公开报名的方式。所有报名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照片2张。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经保山市人事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查阅个人信息和面谈的形式,按岗位(专业)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对本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量化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四、确定拟招聘对象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岗位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对象,由保山市人事局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协议书》。
五、有关待遇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按国家、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医药类研究生聘用者还享受以下待遇:
(一)住房:提供位于市区交通便利的单独适宜住房免费住宿三年(水电费自理)。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西医类一次性补助安家费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税前),中医类一次性补助安家费叁万元(30000.00)人民币(税前)。
六、工作纪律(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取消拟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面试迟到15分钟和考生填写的电话联系方式经多次联系不通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杨朝丽
邮箱:bsyzzzhrsch@163.cm联系电话:0875-2194506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情况表.rar]


保山市人事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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