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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人员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3-07-16 00:41:59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取得《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人员


  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位取得《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人员:


  近年来,我市公务员面试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得到了社会各界和考生的肯定和认可,但少数取得《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违反面试工作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3年度我市公务员面试工作即将开展,为加强面试工作的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确保面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研究,对我市取得《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作以下纪律要求:


  一、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


  二、不得到面试培训班讲课;


  三、不得接受各种干扰面试公正性的请托;


  四、不得私自约见面试考生或考生家长;


  五、不得泄露参与面试工作的有关信息。


  对违反以上纪律或被考生和其他人员举报的,一经查实,不得参加公务员面试,并取消面试考官资格,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公务员局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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