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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迪庆州州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23 16:05:5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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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州级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迪庆户籍(紧缺岗位的户籍限制详见岗位表)大中专毕业生。

关于应届与往届毕业生时限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0年7月——2012年7月期间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10年7月以前的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77年7月17日——1994年7月16 日)之间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1、2012年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1年毕业的高校(中专)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9-2012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与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包括试用期)。(2)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包括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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