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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21 16:05:5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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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2009〕134号)和《保山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考试暂行办法》(保政办发〔2004〕7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2年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102个,招聘人员129人。详见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hrss.gov.cn)《保山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 

  2、保山市户口和生源、父母在保人员; 

  3、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特殊紧缺岗位放宽到市外生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6、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4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到月;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保山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设置情况表》。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2、2008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3、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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