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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丽江永胜县招聘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2013-06-20 00:05:51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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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永胜县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储备医疗卫生后备力量,进一步满足永胜县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自身发展需要和提高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名额、岗位及条件

招聘名额、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3日至3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永胜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88-6521412。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毕业证书正在办理的可持学校毕业生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体检一周前必须到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取消体检资格。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岗位能力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和聘用)。测试工作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

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四)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县纪律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永胜县纪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永胜县卫生局0888-6521412。
附件:2013年永胜县卫生系统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永胜县卫生局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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