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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3-04-07 10:21:08 字号: | | 【 打印 】
  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红河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9名,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chinagwyw.org/)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简章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的网址为:www.hhzrc.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拟报考生可在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每名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无效。报名时,考生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生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
  鉴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石屏县文化馆岗位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纪检监察共同负责现场初试,初试合格者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缴费。初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初试方案为准。
  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
  2013年的网上报名初审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等9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的“照片、专业、其它”条件等信息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如:如岗位中专业要求“旅游管理”的,则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旅游管理”,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对红河州户口(或红河州生源)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目前仍持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尚未就业的,考生的年龄可在岗位限定的年龄上放宽5岁,但最高不超过35岁(197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三)考试考区设置
  2013年综合素质考试全州共设置5个县(市)作为考区,分别是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泸西县、建水县,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意愿在以上五个考区中选择一个。
  (四)网络缴费
  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4日。
  (五)改报岗位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退费时间为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1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三、准考证打印
  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5月19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1、综合素质考试
  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设置1:3的开考比例,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但岗位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工人技师资格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综合素质考试。
  2、综合素质考试科目
  科目一:《政治与法律》
  考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9:00至11:00
  科目二:《综合基础知识》
  考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下午2:30至4:30
  综合素质考试参考教材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购买。
  五、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内地县市、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特殊岗位三个最低控制分数线。
  特殊岗位是指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表演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四是工人技师岗位(厨师、焊工、钳工、驾驶等);五是特殊行业技能人才岗位(播音、主持、翻译、殡葬等)。
  招聘一岗一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3人或招聘一岗一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专业素质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六、考生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复审,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由州、县(市)两级人社部门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须提供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书面保证书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2、资格复审递补
  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均取消其专业素质考试资格。按照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在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七、专业素质考试
  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和其它行业系统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业素质考试方案。 2013年6月10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13年6月13日公布实施方案。全州专业素质考试在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针对各县(市)部分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后,按总成绩的排名采取“选岗”等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各县(市)公布的方案为准。其它州属岗位和县市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仅对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分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免综合素质考试的考生,其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2、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分别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4、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5、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以及红河州户口或红河州生源享受年龄放宽5岁政策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交)。
  (三)对新录(聘)用在南部六县(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河口)的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从2013年起将对参加我州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郑重提示
  1、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四、本简章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013年州属岗位  2013年个旧岗位  2013年开远岗位
  2013年蒙自岗位  2013年建水岗位  2013年石屏岗位
  2013年弥勒岗位  2013年泸西岗位  2013年金平岗位
  2013年元阳岗位  2013年红河岗位  2013年绿春岗位
  2013年屏边岗位  2013年河口岗位
  2、2013年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doc
  3、2013年问题解答.doc
  4、红河州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日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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