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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

2013-06-08 12:20:20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组通(2008)47号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是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一、经历单一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5年时间,选聘1.3万名左右的大学生,实现全省村村都有一名大学生的目标。2008年全省选聘2000名,今后每年的选聘指标另行下达。

二、对象条件

1、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的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各州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2、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三、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1、发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通过各种媒体,向省内外公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2、宣传动员。在高校毕业生中广泛开展到村任职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服务社会、建功立业的思想,切实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

3、自愿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报名网站,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及名额在网站报名。

4、统一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考试,在各州市分别设立考场,考生到所报考州市参加考试。

5、考察聘用。各州市对笔试成绩合格者,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生源不足的州市,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调剂,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有关州市按程序聘用。

6、培训上岗。由各州市负责对选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或组织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使选聘人员尽快熟悉掌握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任职和管理

1、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通过推荐可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管理。(1)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作管理及考核按聘用合同有关规定进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2)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工龄职称等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3)选聘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4)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 

五、政策保障

(一)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省、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等限制以外,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3、4条政策。

6、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7、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二)财政补贴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六类县区给予拨付。一类县区(45个县)按人均补助0.5万元,二类县区(59个县)按人均补助0.6万元,三类县区(20个县)按人均补助0.8万元,四类县区(3个县)按人均补助1万元,五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2万元拨付,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配套解决;六类县区(1个县)按人均补助1.5万元拨付。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由中央和省财政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专项下拨各地。

六、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涉及到党政干部培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要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1、成立机构。省州县三级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织、纪委、宣传、农办、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组成。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2、明确职责。按“组织牵头、人事承办、纪检监督、财政保障、各方配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州市县委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选聘工作专项经费,及时发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选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人事代理等各项服务工作;各级纪检部门做好选聘工作的监督;省委高校工委和各高校党组织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统计以及宣传动员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各项保障政策的落实;乡村两级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3、营造氛围。高校及各州市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和政策宣传工作,动员他们到基层建功立业。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级新闻媒体,对选派的相关政策及以往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为选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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