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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临沧市公安机关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公告

2018-08-17 09:49:55 字号: | | 【 打印 】
  2018云南临沧市公安机关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云南临沧市公安机关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临沧市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为镇康、沧源县公安机关勤务辅警,主要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共计270名。其中:镇康县130名,沧源县140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限男性;
  4、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至2000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明显纹身;
  6、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9、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非本县户籍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岗前培训、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到镇康县公安局、沧源县公安局报名。
  应聘者报名前仔细阅读《临沧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公告》,到报名点填写《临沧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专职辅警报名表》并认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
  3、报名地点
  镇康县公安局政工办
  地址: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26号
  报名咨询电话:0883-6630232
  沧源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办
  地址:临沧市沧源县勐董镇司岗里延长线
  报名咨询电话:0883-7121213转6543
  (二)资格审查
  接受报名的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政审
  面试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
  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能测评
  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聘用的资格。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岗前培训
  由公安边防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为期十天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六个月。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金待遇3700元/月(含工资和社会保险单位支付部分),统一配发制式服装,配备必要的执勤执法警用装备。
  五、管理方式
  工作期间,聘用人员采取集中食宿管理模式。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 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监督电话:0883-2852211)。
  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83-2852216
  临沧市公安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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