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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楚雄州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公告

2016-07-07 11:36:10 字号: | | 【 打印 】
  楚雄州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相关要求,2016年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即将进行,为确保整个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按照《公告》要求,我州州、县、乡机关(含省级直管单位地税系统)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地点组织实施。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
  报考我州公安、森林公安系统、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地震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岗位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2日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4幢404室)领取。报考县市、乡镇单位(含党群部门)及其他岗位的考生于2016年7月12日前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科)领取。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 2016年7月17日(星期日)。
  参加面试的考生为:报考州级、县(市)、乡镇、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所有岗位。
  面试地点:全州统一在楚雄紫溪中学。
  (三)面试考生必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45前进入考生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超过20分钟的,不得参加面试。请考生在考点大门前查看本人报考岗位代码和与之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四)面试方法
  全州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五)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在全州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中统一临时抽调,实行封闭式管理。取消面试固定考官,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六)考生成绩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按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计算,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分数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宣布综合成绩,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50%.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八)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果将于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公布考生姓名、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岗位名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等信息。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实施顺序为先体检、后考察,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地震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的考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体检的时间地点,招录单位派人负责完成。
  报考县(市)、乡镇单位的考生,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体检的时间地点,招录单位派人负责完成。
  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的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考生必须按体检通知书的要求参加体检。全州体检工作须于2016年8月3日前完成。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用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除规定的录用程序和标准外,招录机关不得随意增减录用程序和环节。招录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提醒事项
  (一)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公告、面试考生须知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考试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只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xrs.gov.cn)站上发布相关公告。
  (三)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面试相关材料,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关于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信息与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四)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递补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楚雄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楚雄市 0878—6550126;双柏县 0878—7722565
  牟定县 0878—5216099;南华县 0878—7225729
  姚安县 0878—5711516;大姚县 0878—6212515
  永仁县 0878—6712191;元谋县 0878—8216981
  武定县 0878—8712572;禄丰县 0878—4127879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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