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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大理州(非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6-06-23 10:33:26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云南大理州(非法检系统)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相关规定,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对报考大理州非法检系统岗位资格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首批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6月29日,首批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第二批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于2016年7月3日前完成。每天资格复审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地点:报考州级岗位考生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直属管理地税系统岗位考生到州地方税务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县(市)乡(镇)岗位的考生分别到所报考县(市)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生分别到现工作地所在的县(市)进行资格审核。相关地点如下:
  大理州地方税务局
  大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方法:州级岗位由各招录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本单位考生开展资格复审;直属管理地税系统岗位由州地方税务局负责对报考本系统考生开展资格复审;报考县(市)乡(镇)岗位的由各岗位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资格复审;报考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岗位的由考生现工作地所在县(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再次开展资格审核;报考选调生岗位的由州委组织部负责开展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二、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由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审核单位印章确认。盖了印章的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四、递补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五、提醒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各位报考人员适时关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面试公告。同时,请各位报考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若因考生本人未关注相关通知、公告或因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大理州公务员管理部门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面试培训辅导,报考人员参与的任何培训均与大理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无关;任何以大理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均属欺诈行为,欢迎举报。
  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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