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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红河州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2015-08-07 11:26:36 字号: | | 【 打印 】
  红河州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进度相关安排,现将红河州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5年8月12日。各位考生的具体抽签编组情况将于8月7日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二)面试地点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高级中学旁)。
  (三)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蒙自职中教学楼一楼大厅。
  (四)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网上确认表。
  (六)成绩公布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七)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于8月7日至面试前登陆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本人的具体面试编组情况。并于当场面试前30分钟,即上午7:30,下午13:30前到达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一楼大厅,按面试编排组次列队,抽签决定考场。迟到30分钟,即上午8:30,下午14:30后到达考点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按相关违纪规定进行处理。已通过资格复审及网上确认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将视情按相关违纪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抽取面试考场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带入相应面试候考室。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违规带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该考生当场面试成绩。
  3.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4.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进入面试考场,并按序号列队入坐,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家庭信息。
  5.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7.各位考生如对面试相关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体检
  (一)体能测评及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招录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二)体检注意事项
  1.报考县市普通职位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各县市公告或通知为准。
  2.报考州地税、劳教、民政、民革红河州委职位的体检时间及具体地点以相关州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3.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免冠五分近照4张、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还未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请务必于办理录用手续前向招录单位提供)。
  4.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
  6.各位考生如对体检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特别提醒:
  请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