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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昭通公务员(法检系统)面试及后续安排公告

2015-08-07 10:59:1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安排公告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8月15日(星期六)一天。
  面试地点:昭通市实验中学文渊一号楼四楼(昭阳区环湖北路)
  请各位考生8月14日下午3点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昭通市实验中学文渊一号楼四楼领取《考生须知》和《考生分组表》。
  二、面试方式
  (一)司法岗位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非司法岗位
  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三、面试评分、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评分与计分
  每轮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交计分员统分。
  计分员将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和面试得分,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宣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每轮面试结束,下一轮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向上一轮考生宣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面试组织单位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四、体能测评、体检、考察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体检、考察及录用严格按照《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即取消。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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