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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云南专业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结果的反馈通知(3月7日更新)

2015-03-07 16:56:50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对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
  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结果的反馈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社会热心人士: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云南省公务员考录专业目录》),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发布。于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1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修改意见,其间共收到邮件130余封,在此,对热心支持此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感谢。
  一、征求意见后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形如下:
  反馈意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情形:
  (一)建议根据相关学校自身专业设置的情况调整专业所在的二级学科目录。
  来信反馈要求调整的专业绝大部分属于所学专业实际教学方向与教育部学科目录归属方向不一致的学科。结合历年来社会反馈意见达成的基本共识,对与“教育部专业目录”分类一致的专业维持目前设置。
  (二)建议根据相关学校自身专业设置的情况增加专业。
  这类意见所涉及的专业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建议将带方向性的专业归入与其方向一致的二级目录下。
  因“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取消了所有带有‘方向’字样的括号及其内容,按以往反馈意见达成的基本共识,维持目前分类设置。
  2、建议将实际教学方向与教育部学科目录归属方向不一致的专业归入实际教学方向所属目录下。
  个别专业具有相同的专业名称,但在不同学校所学重点不一样,有的甚至连学位证都不一样,这些专业虽然教育部归入了某一特定目录下,但根据过往的实践,无论是否按教育部的目录归属将这些专业纳入目录,都将导致不同学校中相同名称专业间的不平衡,故2014年对这些专业仍然维持去年的做法,不纳入专业目录。这些专业的学生请按“未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方式进行报名。
  3、建议将部分未纳入教育部目录的交叉学科专业归入目录。
  与以上情况相似,此类专业不同学校学科方向设置不一致,较难明确归属,故不纳入目录。这些专业的学生请按“未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方式进行报名。
  4、建议将部分新兴专业及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归入目录。
  我们按照相关反馈意见的建议,并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分类,将个别可以明确归类的专业归入专业目录中。
  二、征求意见后社会各界对所学专业未在目录中或者具有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报考我省公务员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教育部文件明确允许普通高校自行设置专业,而各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名称则更加繁多,所以把我国高校所设的专业全部归入《专业指导目录》是非常困难的,但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考生不必担心,因为我们在报名时设置了“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的选项,考生在报名时只需选择此项,并将自己所学专业填写上报,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者即可报名(即:在专业目录内的专业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审核,未在专业目录里的专业是人工进行审核。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本质上都是对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之间的需求进行比对),所以即使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归入《专业指导目录》也并未丧失报名机会。
  2015年报名选项中的 “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这一选项,为具有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提供人工审核的机会,也就是说,无论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在专业目录内、是否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只要报考人员具有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与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相吻合,在报名时选择该项并在相应栏目填写自己的资格证书名称、上传资格证书电子照片,就可以提交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将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者即可报名。
  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考录专业目录的设置初衷及设置标准公示后得到广大网友的首肯和支持。考虑各方面因素,此次目录只做了微调,有些建议虽然暂时没有采纳,但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帮助,我们已经做了详细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再予调整,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的关心与支持。
  经征求意见后,《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考录专业目录》已经确定,现予公布。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1月10日
  2015年3月7日补充通知:
  为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按照近期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将原目录中“公安技术”里的16个专业单列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其余专业归属为“其他公安专业”。
  16个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为: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等16个专业为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
  “其他公安专业”下辖具体专业调整为:安全保卫;安全保卫与管理;安全防范;边防公安;边防管理;边防指挥;出入境管理;法化学;公安保卫;公安学;核生化消防;痕迹检验;痕迹鉴定;火灾勘测;火灾勘查;警察法学;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卫学;司法鉴定;文件鉴定;物证;消防工程;消防指挥;刑事执行;预审。
  原目录中有部分专业因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密切相关但未被国家归入,故从专业目录中取消,报考人员报名时可选择“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选项,并在后续栏目填写相关证书名称及毕业证书专业名称等其他备注信息,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注:正式的专业目录与招录公告合成在同一打包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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