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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务员考察政审、体检、资格复审通知

2013-07-19 16:32:24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西藏自治区201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笔试合格人员

 

考察政审、体检、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2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已经在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根据此次考录公告规定,区考录办下一步将开展考察政审、体检、资格复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察政审


  (一)笔试合格人员登录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到本人毕业院校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政审意见要包含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相关内容。填写并盖章后的政审表原件在资格复审时交回考录办。


  (二)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在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上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政审表》,到本人所在单位或院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同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再填写《西藏自治区2012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


  (三)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需要提供直系亲属和对其有重大影响旁系亲属的政审材料,该材料由考生相关亲属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和派出所出具,与填写并盖章的《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政审表》一起交区公安厅政治部。


  (四)审查意见必须清楚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更不得简单地填写“政审合格”、“政审通过”等内容。出现上述情况,将无法通过资格复审。


  二、    体检


  此次公开考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部门公务员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此次考录公告规定,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全区公安机关招录民警政审方法.doc


  自治区考录办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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