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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科学院2014年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简章及计划表

2014-05-10 01:59:28 字号: | | 【 打印 】

新疆农垦科学院2014年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经兵团人社局批准,根据新疆农垦科学院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见附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6、年龄、性别、学历、政治面貌及职称等条件需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7、具备拟报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法     采取竞争择优的方法,按比例进入下一阶段,考生人数不足时,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招聘计划表》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    (网址:http://www.xbrs.gov.cn,下同)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定点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下载《2014年新疆农垦科学院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申请表》)。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30日;                   报名地点:新疆石河子市乌伊公路221号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谭新赞、赵文娟     联系电话:0993-6683313、6683235     传真:0993-2553691     邮箱:tanming000@163.com     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和邮件形式报名,资格审查预通过后,可在考前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一天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持打印的《考试报名申请表》,到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应聘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比例限制。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30日。资格审查通过后,即通知考生准备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由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试题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成绩评卷结束后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对象的确定:按照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中依据成绩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考核比例按1:2的比例进行。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5月5日全天。     上午:《专业科目(笔试)》10∶30-12∶30(北京时间)     下午:面试16∶00-18∶30(北京时间)     考试地点:新疆石河子市乌伊公路221号     新疆农垦科学院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总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取第一名进入后续环节,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     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与回避     负责招聘工作的机关和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本《简章》由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6683660、6683235、     监督电话:0993-6683757、6683557
附件:2014年新疆农垦科学院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及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