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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申论热点:让孩子真正“优先”

2013-07-27 08:22:55 字号: | | 【 打印 】

【背景链接】

  近期发生的多起校车事故牵动着公众的神经,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

  尽管只是征求意见,但条例牵动人心。截至目前为止,已有近200人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提交了意见。在微博的热点话题中,“我给校车提意见”的微博数量超过21万条。记者发现,网友的建议集中在“车”和“人”两方面:即校车质量要过关、司机和管理人员要“靠谱”。另外,有网友在微博上就“你支持校车享有更多特权吗?”发起投票,到晚8点,已有2000余名网友参加,78%的网友投了支持票,其中19%为有车一族。

【热点时评】

建立校车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投入大、情况复杂,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阶段性发展规划。目前,应当从长期着眼、近期着手,既要解决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又要避免因噎废食、对中小学生和学前幼儿上下学造成新的不便,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制度做好准备。

     面对新草案的实施,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落实财政责任,提供经费保障。校车是一项公共服务。要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考虑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学生家庭住址、校车运行路线、道路通行条件等因素,按照最基本的校车安全规范核算校车配备和运行所需费用。在此基础上,考虑中东西部、城市与农村、幼儿园与中小学、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特点,分地区制定、分步骤实施校车规划,明确各级政府财政责任,建立政府、家庭、学校费用分担机制,鼓励校车捐赠,对经济落后地区、贫困家庭给以较大力度的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校车的财政支出。

第二,明确管理体制,落实监管责任。要明确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校车运行的管理、监督是系统工程,需要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甚至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有效合作。随着政府财政投入的增加和校车规模的增长,必须从中央政府做起,创新治理方式,建立较大区域内社会的校车管理、运营和协调机构,政府要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问责机制。

第三,创新运行方式,提高利用效率。集中配校车的初始投入巨大,因此必须寻求机制创新。一方面,校车从提供到运行务必因地制宜,无论是完全依赖政府还是走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与企业合作的道路,都可以采取政府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多种途径并举的方式。另一方面,鉴于农村与城市、城市内部学生家庭居住密集度不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破不同学校之间甚至中小学和幼儿园之间的界限,统筹使用一定区域内的校车资源,合理安排运行路线和停靠站点,就能极大提高校车的利用率,降低运行成本。

  “校车之痛”带来了“校车优先”。希望“孩子优先”不要再用“痛”才能换来。一个坚持“孩子优先”的国家,一个“呵护未来”的社会,才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总之,办好校车的事情,需要决心,更需要智慧。需要经过若干年的奋斗,建立起与我国教育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情的校车制度,使校车成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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