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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9-06 00:00:3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喀什地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下达2011年岳普湖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喀人办发【2011】26号)、《关于下达2011年县以上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事业单位辅助专业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喀人社发[201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以下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自治区、地区统一招考补充的教师、乡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其他人员);
②现役军人;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⑤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2011年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人事人才网(www.ksrsrc.gov.cn)、岳普湖县政务信息网(www.yph.gov.cn)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6日——11月25日
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市场(岳普湖县岳普湖乡政府斜对面、岳普湖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
本地考生: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毕业证、HS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2011年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外地考生:报考人员可登录喀什人事人才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完毕并签章确认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HSK等级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件传真至报名处,或通过网络将以上资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峻岭
联系电话:0998-68252110998-6822431(兼传真)
电子邮箱:YPHZHJL@163.COM
4、填报要求: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如实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11月28日——11月29日。
领取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
6、报考费用
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共55元。
7、优惠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双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可直接参加面试。
(二)笔试
笔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2011年以来时事政治),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占总成绩的50%。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达不到3:1的,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开考。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笔试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实际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笔试时间拟定于11月30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入场。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对入闱面试考生的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等原件及报名登记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接受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否则不予入场。
1、进入面试的人数按照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比例的,在最低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主要内容是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行为举止等内容。
3、面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个面试考场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监督员1人,记分员1人。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位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视为总成绩。
5、面试费用每人40元,由考生本人承担。
6、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体检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随机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提出复查申请,超过体检结果公示期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领取《2011年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政治审查表(第二次)》,由所在村组(社区)、乡镇及所在地派出所逐级严格审查,审查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对拟录用对象现实表现情况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同时,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岳普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犯罪记录、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经岳普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办理合同认定手续。新招聘人员每个聘用期3年,其中第一个聘用期包括试用期1年。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不低于2个聘用期,即服务满6年方可向县外流动。
四、纪律监督
(一)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与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岳普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附件2:2011年岳普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政审表(第二批)
注:请点击附件1、附件2进行表格下载。

 
岳普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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