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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兵团质监局所属特检中心招考简章

2013-08-12 08:10:23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兵团质监局所属特检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序号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其他

  1起重机械检验员1男3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机械制造或相近专业从事起重机械检验工作2年以上持起重机械检验员资格证书

  2电梯

  检验员1男3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机电一体化或相近专业从事电梯制造(安装、维保)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电梯检验工作2年以上(持电梯检验员证书)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备注:1.条件中“以上”包括本条件, “以下”不包括本条件;

  2.检验员资格证书包括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自检项目的检验员证书,以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准;

  3.上表中“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检验工作的需要;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资格审查: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式、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兵团日报和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定点报名并同时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

  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到兵团质监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岗位相关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帖有照片的证明)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要在报名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通信地址和可靠的联系电话,以便另行通知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24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光明路196号兵团机关办公楼7楼西区质监局特设处。联系人:徐希涛;联系电话:0991-2896735,手机号码:13659988735。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科目)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笔试(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的基础知识,由兵团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

  面试由兵团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对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笔试)合格的应聘者中依据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平均分,分数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特检中心牵头组织。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考察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六)公示

  兵团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公示7日,因公示未能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监督与回避

  兵团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人:王宝成;监督电话:0991-2896729。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及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特检中心主要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招聘。

  本《简章》由兵团质监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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