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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双语特岗教师(空岗)招考1000人简章

2013-07-27 00:17:26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新疆双语特岗教师(空岗)招考1000人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号),及自治区《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有关要求,结合2012年上半年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空岗情况,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从2012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空岗中拿出1000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留疆战士配偶。


  6.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2)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报考,其中: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所有小学、教学点和其他六类县(市)艰苦边远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允许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和义务教育专业)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岗位)招聘岗位表》。


  6.招聘岗位资格要求


  (1)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报考双语教学岗位和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的,还须具备下述(2)规定条件。


  (2)对未具备招聘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HSK等级必须达到5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达到6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MHK相应标准为: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3)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允许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民考汉考生报考。


  7.未入编“双语”临时编制教师可不受上述2、5、6项条件限制。


  三、招聘岗位


  从2012年上半年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空岗中拿出1000个岗位,用于此次双语特岗教师招聘。招聘岗位均设在乡(镇)及以下小学,重点是艰苦边远村级小学和教学点。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岗位)招聘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网址:http://www.xjedu.gov.cn/,http://www.xjrs.gov.cn/。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2年11月16日10︰00-22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岗位)招聘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多报,多报无效。报名截止前,岗位报名信息进行定期公布,允许考生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对报考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二)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2012年11月25日-11月29日)


  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先资格审查,后现场信息采集。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具体地点、联系电话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教师的地(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下载打印的《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岗位)招聘报名表》,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相关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人员须携带HSK或MHK等级证书,汉语系考生及无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须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结果须现场告知考生。


  2.现场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电子照相等信息


  采集、领取准考证等有关工作。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后,请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的考生,也可在规定上网打印时间范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教育局申请领取。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时间:2012年12月7日10︰00-11日18︰00


  (三)笔试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12月15日9︰30-12︰00(京时)


  2.笔试地点


  在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1个学科:汉语文、汉语、英语、政治(含心理健康)、数学、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察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综合知识测试50分,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00分。


  4.试卷命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要求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凡未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命题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计算及合格分数线公布


  (1)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均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两项测试成绩均合格视为笔试成绩合格,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的笔试成绩排名和计算总成绩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2013年1月3日公布笔试成绩,2013年1月10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2013年1月15日-17日)


  1.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中的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地点


  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3年1月8日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四地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要求


  (1)考生按照本人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在现行教材中自行准备三份教案,由面试专家任选一份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考生凡在面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布总成绩(2013年1月20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3年1月24日-2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四地州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地州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审查考生本人档案。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3年1月29日-30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教育局。被调剂的考生由招聘地州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3年2月4日-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员名单(2013年2月19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3年3月1日-10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四地州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3年3月11日-2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对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和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991-7606238、7606239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09

 

  附件:2012年新疆双语特岗教师(空岗)招考1000人职位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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