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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村官录用为公务员无试用期 鼓励改善待遇

2013-07-16 16:34:01 字号: | | 【 打印 】

  新疆:村官录用为公务员无试用期 鼓励实行津贴待遇


  新疆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且无试用期。近日,新疆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今后大学生村官的发展目标、培养管理、考核保障等做了总体安排。


  《意见》规定,新聘任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鼓励各地实行大学生村官地方性津贴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当地事业单位规定为大学生村官落实住房公积金。今后,新疆各县市将把优秀大学生村官列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部门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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