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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选聘约2500名大学生村官 5月1日起报名

2013-07-12 00:28:24 字号: | | 【 打印 】

  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国选聘2500名左右大学生村官,除克拉玛依市外,选聘大学生村官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其它13个地区(州、市)的村级组织任职,原则上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就近安排,其中从内地省区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安排到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的村级组织任职。

 

  5月1日起报名 不收报名费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2013年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至有关部门报名,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本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历届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大学生村官选聘不收取报名费。笔试安排在7月20日(星期六)进行。考试分为综合知识考试和素质考试,同一天进行。综合知识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知识水平,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解决问题和文字写作能力。自治区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考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在志愿服务所在地区(州、市)参加考试。考生须提前1天(7月19日)到志愿服务所在地区(州、市)选聘办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工作生活待遇


  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并随之同步提高,统一办理保险,按照当地标准发放采暖补贴和高温补贴。鼓励各地财政逐步实行大学生村官地方性津补贴待遇和比照当地事业单位规定为大学生村官落实住房公积金。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对新聘任的大学生村官,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年人均2000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

 

 

  2013年新疆面向全国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全国选聘大学生村官简章


  新疆:村官录用为公务员无试用期 鼓励改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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