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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兵团五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2013-07-10 16:38:34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兵团第五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第五师党委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拔10名领导干部,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5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3名。

  一、公开选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兵团党委六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第五师党委九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和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努力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实现第五师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干部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于法周延、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原则。

  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10个)

  1.正处级职位(1个)

  (1)第五师高级中学校长

  2.副处级职位(5个)

  (1)第五师高级中学副校长

  (2)新赛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3)第五师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4)博赛机械制造公司副总经理

  (5)赛里木运输公司总经理

  3.正科级职位(1个)

  (1)第五师83团新闻中心主任

  4.副科级职位(3个)

  (1)第五师医院外二科副主任

  (2)第五师87团医院副院长

  (3)新赛股份公司图木舒克市油脂公司副总经理

  三、公开选拔的报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对象

  1. 兵团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2.新疆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

  3.中央国家机关和内地省区市在疆援疆和挂职的干部及在兵团、自治区工作过的援疆干部、博士服务团成员;

  4.中央驻疆单位和企业的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政治坚定;

  (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必备的专业知识、领导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4)思想解放,实事求是,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公认;

  (6)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任职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正处级职位的,须现任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或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报考副处级职位的,须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现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报考正科级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报考副科级职位的,须在下一级任职3年以上。

  企业人员应是比照相应级别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管理人员。

  (5)报考职位的专业应当从事过、管理过或者学习过;

  (6)有关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7)各职位均不限族别。

  计算任职时间截至2013年4月30日。

  3.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1)。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凡不符合公选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和办法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组织推荐的,须出具团场、县市党委或部局单位党委(党组)的面推荐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如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取消参选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个人简历及自荐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各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同时报

  电子版,照片要求为1024×768像素,大小不超过200KB,背景为蓝底渐变色);

  4.经组织推荐的,须出具团场、县市党委或部局单位党委(党组)的书面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的,可暂不提供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一般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第五师公选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统一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为确保选拔质量,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足8人,一般取消该职位,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经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个别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2013年5月13日至5月18日,在第五师政务网(http://www.nws.gov.cn)公布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事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笔试

  笔试采取开卷方式进行,实行企事业单位职位分类命题,专业性强的职位实行“一职一卷”。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试题以主观性试题(主要包括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和实践应用题为主,重点测试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根据笔试情况,经资格复审,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为5︰1。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认知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特征等领导能力素质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面试采取竞职演讲、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9人。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进行现场监督,邀请职位所在单位干部代表旁听。

  笔试、面试成绩在第五师政务网公布。

  (五)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比例原则为3︰1。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处级职位人选由第五师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科级职位人选由职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考察预告、征求纪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考察对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人选,由同一考察组考察。重点考察干了什么、干成了什么,突出“德”和实绩的考察。

  (六)决定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职位人选由第五师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科级职位人选由职位所在单位党委讨论决定任职。

  对经过严格考察,经研究确定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决定任用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公开选拔工作在第五师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第五师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第五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公选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和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具体组织工作。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严厉查处参加公选和工作人员违纪行为,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的真实情况。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第五师纪委和第五师党委组织部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第五师纪委举报电话:0909-12388

  第五师党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909-12380

  第五师党委组织部举报邮箱:zzb@nongwushi.com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日至5月9日10:00至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第五师考试中心(新疆博乐市红星路49号第五师机关楼一楼),邮编:833400。

  联系电话:0909-7696697 0909-2296690

  0909—7696693(传真)

  八、笔试、面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日至2日。

  本简章及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第五师公选办负责解释。

  笔试、面试具体地点请注意查询第五师政务网(http://www.nws.gov.cn)。

  本简章及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第五师公选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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