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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交通运输厅所属单位社招简章

2013-07-04 16:08:1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3名(其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75名,工勤、机驾人员478名)。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接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设19个县(处)级事业单位,是全区公路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口岸、边防公路、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养护和质量管理以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运营与管理;根据交通运输厅授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交通运输厅安排,承担部分公路建设任务。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二)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人事部门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三)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二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考生。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七)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31日至199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五、发布招聘信息:2013年5月28日~6月5日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
      六、报名
      (一)报名缴费时间   
      2013年6月5日~6月19日18:00(北京时间)
      (二)报考工勤、机驾岗位的考生笔试费每人55元,报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的考生笔试费每人100元,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考务部门确认后,可减免部分报名及笔试费用(当月之内,先缴后免)。
      (三)报名流程
      1.登录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
      2.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填写《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4.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JPG、GIF、PNG规格);
      5.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记录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2.考生一旦缴费,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3.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06779、4646910、4640296  
      喀什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8~2820048
      5. 职位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0991~5282187、5282273
      七、 笔试
      (一) 考试时间:2013年6月30日9:30(北京时间)。
      2013年6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开始登陆(http://bmks.xjrc365.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二)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网上报名时任选一地参加笔试,考试地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三)笔试试卷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考生可根据岗位需求选择试卷语种答题。
      报考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使用维文答题的考生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使用汉文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只能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的考生笔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作文等。
      报考工勤、机驾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等。
      (五)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
      (六)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
      八、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交通网。
      (二)面试入围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证明书。包含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学历、学习形式(全日制或成人高等教育)、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准予毕业。
      2.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九、面试
      (一)面试通知发布时间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交通网。面试费每人40元,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二)面试考生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历证明书)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式:管理、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工勤岗位面试采取:理论测试+体能测试,机驾岗位面试采取:理论测试+机械实操。
      (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提前确定、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五)总分计算方法
      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工勤、机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工勤、机驾岗位的理论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体能测试(机械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六)面试结束3天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交通网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十、体检
      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在所在地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另选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该空缺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一)全面审查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应提供其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拟聘用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十二、公示
      经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交通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公布。
      十四、办理录聘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于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阶段,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该考生拟聘用资格。 
      十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六、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检委全程监督。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室:0991~5281420 罗兴成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0991~5282205 刘晓江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交通网上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载)
               2.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下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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