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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哈密地区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简章

2013-06-07 12:13:06 字号: | | 【 打印 】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关于选聘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及地区《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工作的安排意见》总体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及范围

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中选聘48名,其中24名到村工作,24名到社区工作。

二、选聘原则、对象和条件

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注重质量、注重实效;

3、本人自愿、公开招考、组织考察审定;

4、按照生源地就近选聘。

选聘对象: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哈密地区生源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

2、在哈密地区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此次选聘。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村、社区就业,身体健康;

4、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懂“双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5、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特别是在乌鲁木齐市“7·5”事件中有不良言行的;

2、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处分期未满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哈密地区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确认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9:00)。

地点:各县(市)委基层办。

2、报名要求:

符合选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领取(下载)并填写《哈密地区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应聘登记表》,由相关部门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于2010年1月8日前,报所在县(市)基层办。格式要求纸质版,16开纸张,一式两份,双面填写和打印。(下载网址:www.hami.gov.cn)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是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需由哈密地区团委及哈密地区人事局出具相关证明。

3、报名及考试费

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报名及考试费共计50元。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0年1月13日—2010年1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9:00)。

领取地点:地委基层办。

要求: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组织部、纪检委共同负责。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在2010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3)试卷统一使用汉语文字,考生统一使用汉语文字答题。

(4)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5)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拟选聘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2010年1月底)

1、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并进入体检程序。

2、由地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的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和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地委组织部批准,可在指定的地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

4、体检费用由拟选聘人员承担。

(五)考察公示(2010年2月1日左右)

各县(市)委组织部对最终确定的拟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岗前培训。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双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基层工作基本方法等。

(七)决定聘用及统一安排

地委组织部对拟聘人员出具到村(社区)就业服务介绍信,拟聘人员持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各县(市)委组织部报到,并与县(市)人事部门签订聘任合同。

四、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根据自治区《关于选聘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精神,选聘到村、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参照自治区公益岗位确定,每人每月缴纳“三金”后不低于800元,工资实行按月发放。

(二)从2009年起,自治区招录乡镇公务员重点录用在村工作两年以上的大学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三)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从2009年起,把具有两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符合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照程序参加自治区选调生统一招考。

(四)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五、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县(市)特设公益性岗位,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到村、社区任职后,不占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选聘到村的可先到乡镇帮助工作,跟随乡镇干部驻村工作两年左右,再择优选派到村任职。选聘到社区的,可直接到社区帮助工作。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就地就近安排到村、社区工作,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委组织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三)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四)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内,经村和社区党组织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选聘到村、社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录、补充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公安干警等考试。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哈密地委组织部、地委基层办负责解释。
 
附:

哈密地区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应聘登记表.xls 哈密地区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应聘登记表 (18.00 KB)



哈密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工作联系电话:0902-2263138  

办公地点:地委基层办(地委机关综合办公楼1号楼1楼121室)

联系人:梁斌     倪坤 

欢迎有理想、有抱负,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欢迎社会各界对哈密地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工作进行监督。

本简章将通过哈密日报、哈密电视台、哈密政府网、哈密党建网进行公布。考试有关信息也将在哈密政府网(www.hami.gov.cn)及时进行公布和更新。  
  

中共哈密地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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