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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开区管委会竞聘公告(第二轮)

2021-07-09 09:33:11 字号: | | 【 打印 】
  202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开区管委会竞聘公告(第二轮)已发布,计划招聘3人。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7月22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竞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轮)
 
  为深化兵团第十三师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根据《第十三师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竞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共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和方法
 
  竞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竞聘计划
 
  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竞聘内设机构负责人1名,内设机构工作人员2名,共计3人。
 
  三、竞聘对象和条件
 
  (一)竞聘对象
 
  本次竞聘面向社会,符合竞聘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人员,报名参加内设机构正职(部长)及以下岗位竞聘,不受岗位条件的限制。
 
  (二)竞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奉献,诚实守信,开拓创新;
 
  4. 认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创业理念,知悉本次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和制度内容;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与竞聘岗位相匹配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和一定的发展潜力,具有健康稳定的心理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竞聘条件详见附件1《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竞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竞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竞聘人员不得竞聘构成回避关系的竞聘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十三师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7月22日;
 
  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间段内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在本平台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具体方式在本平台另行通知。
 
  (三)考察评议时间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评议,考察评议时间另行通知。
 
  六、竞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竞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评议、体检、递补、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附件1《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竞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
 
  2.竞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如实填写附件2《2021年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竞聘报名表》,并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954006561@qq.com。
 
  (1)《2021年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竞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3)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竞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竞聘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竞聘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竞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资格审查
 
  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竞聘人员上传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材料,对竞聘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各岗位最低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考生改报岗位。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将用于开发区今后每月开展常态化招聘,直至岗位招满为止,考生可联系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面试和考察评议
 
  竞聘分为面试和考察评议两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单项满分均为100分,竞聘分数由各单项分数加权计算得出,面试占比60%、考察评议占比40%。总成绩=面试成绩得分×60%+考察评议得分×40%,由高到低排序,形成竞聘成绩汇总表。
 
  面试采取竞聘演讲和评委提问方式,现场公布分数。面试结果作为考察评议阶段入围标准,按照1:2标准入围。
 
  对考察评议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评议,考察评议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到涵盖工作经历单位查阅档案、调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实际业务能力等情况。
 
  (四)体检
 
  按照面试和考察评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竞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竞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竞聘者聘用资格。
 
  (五)递补
 
  在体检环节之前,如有竞聘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本次竞聘的,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竞聘人员。
 
  (六)公示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拟竞聘计划数,根据竞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考察评议得分、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十三师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胜任岗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岗位的,解除试聘职务。
 
  (八)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竞聘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报酬结构
 
  报酬分为基础报酬和年度绩效报酬,总量控制在该年度确定的薪酬总量范围内。基础报酬参照师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级工作人员基础报酬确定。绩效报酬依据绩效报酬系数核定,绩效报酬最高不超过基础报酬的4倍。
 
  七、监督
 
  参加竞聘工作的评委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评委、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竞聘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属于竞聘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2—12380
 
  八、招聘有关事项
 
  1.各位竞聘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竞聘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第十三师政务网、十三师人社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竞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竞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竞聘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竞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竞聘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竞聘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竞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行承担。
 
  5.对竞聘的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在竞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岗位资格条件关于“职务职级以上”包含正科级和一、二级主任科员。根据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去“行政化”要求,本次竞聘岗位所设资格条件不与行政级别一一对应,也不作为今后认定干部行政级别的依据。本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仅适用于本次竞聘,不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7.本次竞聘无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竞聘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 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的信息,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部门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不畅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902-6998838 15699023283
 
  附件:1.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人员岗位表
 
  2.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专业参考目录
 
  文章来源:http://www.btnsss.gov.cn/gggq/79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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