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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第三批公安协警134人简章

2016-10-12 08:41:12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第三批公安协警134人简章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 10月16日(周末不休息)。报名地点: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部分考生可结合最新版的2016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复习用书复习备考
  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第三批公安协警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治安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协警。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此次招聘人数为134名。工资待遇按照现行公安协警相关标准执行。公安部门提供食宿、发放服装。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自愿从事公安协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
  (三)此次公开招聘仅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01日至1998年10月01日期间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单裸视力在4.7(含)以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等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1、从事过协警工作,被公安机关辞退的;从事过协警工作,自主申请辞职两年内的;
  12、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 10月16日(周末不休息)。
  报名地点: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
  报名人员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相关证明、(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此次笔试为汉语答题。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人员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退伍军人可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
  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体能测试
  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体能测试入闱人员。
  体能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1000米。
  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笔试成绩公示时一并在乌苏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终成绩。
  (四)体检
  体检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六)调剂
  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主申请辞职的、违反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视岗位报考情况进行调剂。
  (七)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公安机关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一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所有报考人员自行在乌苏市政府网站查阅具体笔试、面试、体检及相关考务时间、地点,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面试者按弃权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92-8510717 (乌苏市公安局)
  0992-8519791 (乌苏市人社局)
  0992-8520186 (乌苏市纪检委)
  人社局联系人:侯月玲 何 敏
  联系电话:0992-8512527
  公安局联系人:黄 晨
  联系电话:0992-8507130
  附件:
  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人员政审表xls
  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第三批公安协警报名表.xls
  乌苏市公安局乡镇便民警务站辅警招录职位表.xlsx
  乌苏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领导小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