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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公告解读

2016-09-01 09:34:46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公告于8月25日正式发布。本次招录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10:00—9月5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10:00—9月6日18:00,笔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与2015年相比,本次考试最大的变化是招录人数直接减少近50人,笔试时间延后5天。还有哪些特点值得考生关注,新疆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对本次招录公告进行深入解读。
  一、招录流程时间有变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招录流程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但时间方面有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告发布时间与去年差不多,略推迟数天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比去年提前3天。
  第二,笔试时间推后5天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而2015年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9月20日。二者进行对比,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时间推后5天。从公告发布到笔试当天,时长不超过31天。因此,考生要提前做好备考工作,制定备考方案,这样才能循序渐进,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备考效率的最大化。
  具体笔试时间如下表:
  
  二、招录对象有变化
  本次招录考试在招录对象及报考限制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相比2015年,招录对象范围扩大,限制范围也更细化并适当扩大。
  (一)新增两大对象范围
  根据公告,今年新增的招录对象为在疆工作的2014-2016年各类高校毕业生;2014-2016年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和兵团选派生。
  (二)招录出生年月顺延一年
  公告中,今年招录对象的出生年月顺延一年,为1990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考生们应该注意此点。
  (三)不得报考对象限制增多
  本次限制条件,相比去年,有所增加,突出表现在三项,分别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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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录人数变化大
  (一)招录总人数减少
  今年招录培养73人,与2015年招录培养122人相比,招录总人数减少49名,比2014年的105人减少了32名。以下为2014-2016年招录培养人数变化图。
  
  (二)各培养层次招录范围及人数有变化
  本次各培养层次招录有差别,2015年仅本科二学位及法律硕士,2016年则无法律硕士培养层次,除了继续培养本科二学位层级以外,还多出了专科和专升本两个培养层次。此外,其具体人数也必然性产生差异,具体如下图:
  
  (三)各系统招录具体人数减少
  本次各系统招录培养人数有差异,与2015年相比,变化也较大。此外,需要提示的是,16年,检察系统没有招录名额。具体如下图:
  
  四、笔试大纲变化不大
  本次招录培养考生,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报考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培养层次确定。报考专科学位培养层次的考生需要参加文化综合考试。报考本科二学位(含专升本)培养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因此,笔试大纲与2015年相比,变化并不大。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参照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学生管理与录用政策方面无变化
  今年与2015年相比相关的政策没有变化,此处仅摘录几点需注意的内容供广大考生了解: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法律硕士、专升本和本科二学位、专科毕业人员到定向单位需分别服务满5年、7年、9年方可交流。
  ●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温馨提示: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9月20日-25日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使用汉语答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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