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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卫生: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卫生系统招聘4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最新公告

2013-07-22 00:27:21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区卫生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1982年3月2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77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5、报考护理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具有天津市户口;

6、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者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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