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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12-12 13:19:3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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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吸引优秀卫生人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蓟县卫生系统拟公开招聘医生130名,护士70名。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报考医生职位的面向全国。“211工程” 院校本科毕业生经考试聘用;硕士研究生经考试聘用;博士研究生经考核聘用。

报考护理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面向蓟县户籍考试聘用。

招聘的医生,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招聘的护士全部实行人事代理。

三、招聘人员条件

1.报考医生职位的考生:全日制 “211工程” 院校本科毕业,3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学士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相应学位;非津生源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

2.报考护士职位的考生:蓟县户籍,30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护理专业本科、专科毕业生。往届护理专业毕业生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本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具有非农业户口。

4.2012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中“支医”的大学生,不受年龄、毕业院校、学位限制。

5.身体健康,无身体或智力残疾。

6.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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