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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公开招聘公告

2013-09-11 14:48:24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区委党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津红人[2006]49号文件《关于印发〈红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经红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同意,我校公开招聘教师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3、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4、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5、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哲学或社会学专业,中共党员,年龄在30岁以下。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考试时间。
四、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试讲和笔试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
1、试讲。我校组成试讲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高级讲师等5人组成,独立打分。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性和课堂教学能力等。
2、笔试。试讲结束后,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按1:3人员参加区人事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对于报考本岗位不足3人的试讲合格者可以直接进入笔试。结果以试讲占65%、笔试占35%合成总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经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将其后列人员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进行政审。
六、政审
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2名成员负责政审工作,采取走访、阅档、发函等形式,就拟招聘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并形成考查材料。
七、公示
根据试讲、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提出拟招聘教师名单,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后,拟招聘教师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签定《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九、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0年5月 20 日——5月31日(六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红桥区委党校办公室
所需资料:求职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咨询电话:26371775    15922259851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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