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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9-10 08:00:11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东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东丽区非农业户口;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综合执法局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5、专科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兵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未被派遣,社会人员须具备干部身份(报考综合执法局岗位(三)的退役士兵除外),且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等。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东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报考人员从2010年6月10日起开始,可通过《今日东丽》、东丽在线网(http://www.tjdl.net)和东丽人才网(http://www.tjdlrc.com)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周四)——6月18日(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
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经路三号
联系电话:24982922,24982923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登陆东丽人才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1份、机打)、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和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除报考综合执法局岗位(三)的退役士兵外,其他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交存档单位出具的干部身份资格证明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退役士兵报考综合执法局岗位(三)还需提交退伍证、立功嘉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不能到指定地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
4、实行定向报名,一人限报1个岗位。
5、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该岗位是否开考。未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采取两级审核办法,各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通过审核的人员于2010年6月25日(周五)9:00至16:00至东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的命题、阅卷工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负责。其中:报考综合执法局岗位(三)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期间获得三等功或以上嘉奖的,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2分,记入笔试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名单,笔试前在东丽人才网进行公示。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面试程序组织实施。面试题本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命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各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到东丽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各招考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公示
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东丽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本区事业单位、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本公告由东丽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2010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xls 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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