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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坻区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2013-09-09 00:00:09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的专业、年龄结构,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区卫生局上报的需求情况和现有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情况,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与其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除外);
4、本区生源并具有本区常住非农业户口(非本区生源的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区时间必须满两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专科毕业生考取资格的人员除护理专业外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
三、招聘的名额
共招聘115名。
1、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下专业毕业生招聘50名: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公卫)检验、医学影像学、药学、中医学、中药学、中医推拿、中西医结合
2、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以下专业毕业生招聘25名: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
3、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考取护士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招聘30名;
4、面向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专业卫生技术资格的以下特殊专业毕业生招聘10名:
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药学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区公务员局于2010年8月12日至8月14日通过区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区公务员局会同区卫生局于2010年8月16日至19日在区卫生局人事科组织报名工作,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时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尚未转回户口的我区生源毕业生报名时应携带原毕业高中学校开具的本区生源证明)、卫生技术资格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三张。报名费100元。
3、笔试
在招聘过程中,若有的职位出现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情况,则该职位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由区公务员局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2)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试卷为百分制;
(3)临时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出卷、阅卷。出卷、阅卷过程采取全封闭管理。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全部进入面试;
(4)公示笔试成绩。
4、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面试考官人选临时确定,并做好入围工作。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用。对于进行笔试的职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的确定拟录用人员。
5、考核
由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局联合组成考核小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6、体检
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对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7、公示、录用和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招聘的专科毕业生全部安排在城外所属事业单位的一级医院、卫生院工作;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根据区卫生局所属的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确定就业单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三年内不再允许参加此类考试。区卫生局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为搞好我区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积极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氛围,拟请区监察局派员对我区此次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工作中,应聘人员有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报区公务员局备案,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区内招聘考试。


天津市宝坻区公务员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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