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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卫生系统招聘6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8-10 08:08:10 字号: | | 【 打印 】

为满足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静海县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静党发[2006]35号)的规定,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67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 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考务工作,完善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强化考录监 督,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其中,护理、助产专业面向静海县非农业户口人员招聘(不含蓝印户口)。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县医院助产专业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护理专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7月21日在静海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静海人才信息网、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http://www.tjpnet.gov.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rc.com
  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tjjh.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均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7月30日上午8:30至8月3日下午18:00。
  县卫生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静海人才信息网给予答复明示。
  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可适当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三)验证、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1年8月 4日上午8:30至 5日下午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费90元,到静海县教研室(静海镇建设路1号、县教育局东侧)进行审核、验证、缴费,并按报考职位领取笔试准考证。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 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解剖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含免疫>),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 8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静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也可通过 静海人才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职位,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说病例和医学常识问答的方式进行(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和药剂学专业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1年8 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统一组织实施。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额,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考察
   由县卫生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被 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 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 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原件审核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组织县卫生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委托专业验证机构负责,验证费用由考生自行负 担)。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因此造成的招聘空额,从原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十)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监督
  在本次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28942650、68612067、28949308
  监督电话:68611140

  附:静海县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中 共 静 海 县 委 组 织 部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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