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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20名教师方案

2013-08-09 00:06:46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序号 所需专业(方向) 学位或职称 人数 所属单位 工作岗位 1 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211”学校或通过专业评估学校毕业,第一学历为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园林设计专业本科 副教授或
博士 3 规划与建筑系 教师 2 英语文科类“211”学校毕业,外省市毕业生优先 副教授
或博士或硕士 6 外语系 教师 3 数学、物理(实验技术岗,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工程制图(具有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背景)、工程制图,具有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背景 副教授


或博士 4 基础学部 教师 4 网球专向外省市高校毕业生 硕士及以上 2 体育部 教师 5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心理学专业(有高校学生心理辅导经历者优先) 副教授或


博士 5 社科部 教师

 

三、应聘条件
45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授,年龄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2岁以下的博士;30岁以下、“211”学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个别基础学科)。业绩成就突出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天津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及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网站(http://www.tjuci.edu.cn)上发布,发布时间:2011年8月8日-8月14日。
2.报名方式
①应聘者按要求填写《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发送至rczp@tjuci.edu.cn邮箱,提供的个人基本材料如下:

Ⅰ.本人简历(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从大学开始连续填写)。
Ⅱ.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Ⅲ.二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Ⅳ.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证明等复印件。
Ⅴ.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等证明材料。
②应聘者还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Ⅰ.论著目录。论文应包括作者排名、论文题目、发表杂志(或会议名称)名称及日期以及被国际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检索号和影响因子等;著作应包括著作名、作者姓名、出版社及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等。
Ⅱ.主要研究成果。包括项目名称及等级、本人作用、项目来源、经费和排名。
Ⅲ.重要获奖。包括奖励机构、奖项名称、年度、本人排名等。
Ⅳ.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可用复印件。
3.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5日至8月19日。
4.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不低于1:3。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简历及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等;
③学历、学位证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的影印件;
④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证书的影印件;


⑤其他证明材料。
请应聘人员于8月21日下午登陆天津城建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tjuci.edu.cn/Html/Main.asp)查看参加笔试人选名单。
5.考试方式
①教授、副教授以及博士研究生。采用考核的方式,考核主要采用试讲、面试方式。其中试讲占考试成绩的70%;面试占考试成绩的30%。
②硕士研究生。采用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占考试成绩的50%;试讲占考试成绩的30%;面试占考试成绩的20%。
具体考试内容及说明: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由学校组织。
●考试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8:30—10:00;
●考试地点:天津市城市建设学院现代教育中心C201室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岗位业务能力,由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学校派督导组专家参加。
●试讲时间:2011年8月27日8:30开始
●试讲地点:相关学院
教授、副教授以及博士研究生直接参加试讲,硕士研究生根据笔试成绩前3名为参加试讲人选,学校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试讲人选。
(3)面试
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由学校组织实施,方式为述职和答辩,即应聘者每人做3分钟的自我介绍,接受评委5分钟提问。

●面试时间:2011年8月27日14:00开始
●面试地点:现代教育中心第六会议室
参加面试的人选即为参加试讲的人选。
6.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和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学校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和市教委共同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天津城市建设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rsc.tjuci.edu.cn/Html/Main.as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后,与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需调转人事关系的,办理调动手续。
(2)待遇。签订五年期限(含试用期半年)的聘用合同,除享受事业单位职工规定的待遇外,其它待遇按学校的规定或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市建设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300384。
2、联系方式
常年招聘电子邮箱:rczp@tjuci.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2-23085026;高老师,电话022-23085027。
3、举报与投诉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纪委,举报电话022-23085022。


天津城建设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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