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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基层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2013-06-24 10:14:43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基层公安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完善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培养院校

2010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300名。招录培养计划中,设置15个职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以及天津市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培养院校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公安专业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完成专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定向安置工作。

二、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需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天津市常住户口;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不低于4.8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身体条件;

(8)具备教育部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9)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从2010年7月1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

四、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0年7月3日8:00开始至7月7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0年7月3日8:00开始至7月9日18:00结束。

每个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2010年7月10日9:00开始至7月10日16:00结束。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手续。

五、考试科目、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8月1日。

具体安排为:

2010年7月31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010年8月1日

 上午: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考试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7月27日8:00开始至7月30日18:00结束。公务员考试与教育入学考试使用同一张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保管好,切勿遗失。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

面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29日。

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0年8月24日至27日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本次招录笔试过程及其它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大纲》为准。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公务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 23303818 83605867

教育入学考试考务咨询电话:23769162

公务员考试考务咨询电话:2311231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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