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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公开招聘研究人员公告

2013-07-26 08:03:17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结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年度立法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立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课题研究活动,参与人大立法项目论证并提出合法性、可行性意见。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考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职责(见附件1)
  除计划表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2.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合作能力和相关的业务水平;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 法学专业,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5. 从事教学、研究、法律实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
  6. 具有天津户籍;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 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应聘人员填写《应聘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发送至tjrd_2011@163.com。
  招聘单位会在24小时之内,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考生。报名结束后10日内,应聘者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考务费用100元。
  (二)笔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出题,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15日内,将在天津人大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职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根据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出每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医院临时指定。
  (六)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职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在天津人大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招聘咨询电话:83607218 23307452


附件下载:

1. 《2010年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公开招聘研究人员计划表》.xls 1. 《2010年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公开招聘研究人员计划表》 (15.50 KB)

 

2.应聘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岗位报名表.xls 2.应聘天津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岗位报名表 (17.50 KB)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室人事处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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