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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宁河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6-07 21:07:11 字号: | | 【 打印 】

为充实我县环保干部队伍,提高专业化素质,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关于《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拟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1名。招聘单位为宁河县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监测站,所招聘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至1994年7月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含2012届应届生);

5. 户口不限。

6. 具有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2. 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3. 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 参与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5.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环境监测人员1名。(查看招聘职位)

工作地点:长期在户外从事昼夜连续环境监测工作,工作环境适合男性。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试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9:00至8月10日17:00结束。

缴费时间:2012年8月6日9:00至8月12日17:00结束。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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