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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6-07 14:08:49 字号: | | 【 打印 】

为充实我县农业技术干部队伍,提高专业化素质,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关于《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县编委宁编复字(201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3名。招聘单位为宁河县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所招聘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植保、作物栽培、农业资源与环境(含农业院校的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二) 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至1994年5月1日以前出生);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的应届毕业生;

5、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在校期间受过各类处分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参与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的;

5、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农业技术推广 ,3名。(点击查看职位信息)

工作地点:在乡镇,长期在户外从事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期限10年以上。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地点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至8月10日。

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缴纳考试考务费。应届毕业因毕业证等没有签发,持学校发放的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明、户口本(迁出的老户口本)、集体户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全部复印件参加报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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