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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天津北辰区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考点招聘教师简章

2013-06-05 11:38:25 字号: | | 【 打印 】
  为解决我区部分学校教师紧缺问题,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考点,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8名,现将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身心健康,无残疾、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可于2013年7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有非农业户口,其中:农业户口者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8、高考时按二本及以上批次录取;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考点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和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委组成招聘小组,赴哈尔滨师范大学,采取召开供需见面会、资格审查、笔试、试讲面试、考察、签约的方式进行招聘,区纪检委全程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于2012年11月21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辰人才网(www.tjbcrc.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2日—12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其中12月15日、16日现场集中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综合楼五楼)
  2、报名方式:
  招聘小组根据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在所在院校提供的地点召开见面会,应聘考生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选择岗位后,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小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小组通知笔试的时间及地点。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3、提交材料:
  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师范生证明、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管理相关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行政能力测试等内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讲面试
  由招聘小组组织试讲面试。试讲面试按照指定学科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讲面试时间2012年12月18日、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内容:报考中学岗位试讲高中二年级相关课程;报考小学岗位试讲小学五年级相关课程。使用教材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现行教材(具体试讲内容详见报名处公告)。报考幼儿园岗位试讲幼儿园大班科学活动课及才艺展示,内容考生自定。
  (五)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试讲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招聘小组向学校了解进入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协议。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六)签订就业协议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体检
  签约的考生毕业报到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四、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2-26390668 022-86815819
  监督电话:022-26391390   

  附件:《2013年天津市北辰区赴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考点招聘教师计划表》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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