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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师招聘:201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人员招聘95名人员最新公告

2013-07-17 16:01:08 字号: | | 【 打印 】

为了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求。我们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5名教师。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生(详见招聘计划.xls)。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5.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1、发布招聘公告

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我局于2013年3月30日至4月10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2013年4月11日上午9时至4月15日下午17时报考人员登录http://www.hpjy.gov.cn/zhaopin进行网上报名。

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通过报名系统将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的电子版上传到报名表中。(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b以下)。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个单位的1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的方能开考。

区教育局将在网上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表进行审查,48小时内通知其报名是否通过。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本人信息与招聘条件不符,取消其面试资格,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