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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2013-06-13 00:08:35 字号: | | 【 打印 】

天津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一、选聘名额

2009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本市11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其中,汉沽区10名、大港区15名、东丽区20名、西青区25名、津南区25名、北辰区25名、武清区70名、宝坻区70名、蓟县70名、静海县40名、宁河县30名。

二、选聘范围

200名面向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200名面向具有本市选聘区县原籍(生源地)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或毕业1—3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进行选聘。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选聘。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内。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经组织推荐(1次)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的选聘计划和选聘条件,通过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审查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实施。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由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区县党委组织部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五、报名办法

本次选聘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北方人才市场负责网络报名的具体实施工作。

本次考试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rc.com.cn。报名时间:2009年5月16日8:00开始至5月21日18:00结束;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5月16日8:00开始至5月21日18:00结束。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选聘资格。

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通过报名网站给予答复。

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送交所在高校党委进行审查盖章,由高校党委提出推荐意见。

5月22日8:00——23日24:00,初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后,考生可在6月1日8:00——2日18:00登陆报名网站查看是否取得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即可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进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24(周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选聘区县需在6月5日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考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中共党员证明、三好学生证书、优秀团干部证书、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及选聘区县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一律原件)到选聘区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选聘区县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从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由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6月7日(周日)一天,具体时间、地点等见《面试准考证》。为保证面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面试的成绩当场即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可登陆报名网址进行查询。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由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3、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选聘的人员,在北方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选聘区县,公示期为3天(6月22日—24日)。

选聘人选公示无异议,由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拟选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选聘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发放《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通知书》。

本次选聘工作的有关信息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可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www.tjpnet.gov.cn)与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查询。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28013603  28013602

政策咨询电话:23325616

监督电话: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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