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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公务员考试:公考中比较构造法的应用技巧解析

2018-03-20 09:30:09 字号: | | 【 打印 】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8天津公务员考试:公考中比较构造法的应用技巧解析。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天津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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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8天津公务员考试:公考中比较构造法的应用技巧解析
  在公务员考试中,方程是考察较频繁的考点,方程也是广大考生在从小到大学习中一直接触最多的知识点,方程是连接数学和思想的一种手段。方程可以通过大家平时比较熟悉的等量构造法去构造,这是相对简单的。我们在这里介绍另一种方法——比较构造法。
  一、方法描述
  对同一事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案,比较方案间的异同,建立方案之间的联系,构造关系式,这就是比较构造法。
  二、比较构造法的应用技巧
  例1.学校第一次买来15个凳子与6把椅子共付318元。
  (1)若第二次买来同样的凳子8个与同样的椅子6把共付234元,求凳子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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