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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2-18 14:08:4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3月4日18: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拟在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等事业单位教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2015、2016届毕业生,2014、2015届毕业生,要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5、具有教师资格证(可于2016年7月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6、2014、2015届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口;2016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需具有天津市户口,本科及以上不受户口限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幼儿园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见《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三、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自2016年2月18日9:00至2016年2月26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发布公告。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一)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3月4日18:00
  审查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3月5日18:00
  缴费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3月5日18:00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题。考试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
  下午14:00—16:00 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6年3月16日9:00至2016年3月18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4月1日9:00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复审材料到红桥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材料: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2016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可于2016年7月办理录用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交户口本复印件或学校证明),报考小学体育(篮球专项)教师需携带学校院系开具的专项证明,以上材料携带原件、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即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15日8:30-16:00。
  资格复审地点:红桥区教育局(红桥区植物园东里育苗路2号)。
  2、面试内容: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说课。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通知。
  (三)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两科满分为100分。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红桥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附:《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咨询电话:红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26552267、86513022
  监督电话: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516130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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